1. 民法典對現有社會中的財產關系問題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通過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都可以繼承遺產。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是社會關系的一部分
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包括靜態(tài)財產關系和動態(tài)財產關系。
靜態(tài)財產關系,又稱財產支配關系,是指財產在特定主體支配下形成的與社會一般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其具體表現是財產支配者直接享有財產的現實經濟利益,以滿足生產和消費需要。
它包括:物之財產占有關系;智慧財產專有關系。
動態(tài)財產關系,即財產流轉關系,是指財產在民事主體之間移轉時在財產轉讓者與受讓者之間形成的財產關系。
包括商品交換關系、投資與盈利分配關系、勞動工資關系及勞動保險關系、遺產繼承關系、撫養(yǎng)關系。
3. 民法典調整的財產關系有哪些
民法典就是法律,屬于根據憲法制定的部門法。部門法主要就一個領域的法律事務、法律關系進行規(guī)定調整。民法典主要調整的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即調節(jié)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與人身關系內容。
4. 民法典對現有社會中的財產關系問題的規(guī)定
依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如婚前個人的勞動所、繼承取得的財產、復員、轉業(yè)費用等,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后,婚前財產不參與分割。
而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5. 民法典對現有社會中的財產關系問題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這種說法錯誤。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憲法才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民法典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和人身關系的部門法,是國家法律體系的基本法。通俗的說,民法主要是調整民事糾紛,屬于私法,效力不及憲法。
6. 民法典 人身關系 財產關系
在我國,個人財產是指公民通過勞動和其他合法手段取得的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去其他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