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協(xié)議書
一、年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xié)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guī)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guī)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tǒng)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fā)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yè)或職業(yè)需要,以發(fā)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fā)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夫妻房產歸屬協(xié)議書范本
感謝邀請。或夫妻雙方協(xié)議離婚取名證據辦理離婚手續(xù),都會簽訂離婚協(xié)議書的。離婚協(xié)議書上約定三天給女方所有,即使后續(xù)沒有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這個離婚協(xié)議書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協(xié)議書是不需要到公證處去公正的。離婚協(xié)議書在民政局是有備案的。如果夫妻一方將來不配合辦理產權保護手,法院判決以后如果另一方還不配合的,可以向法院強制執(zhí)行,單方面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所以。離婚協(xié)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不可以隨便反悔。
夫妻財產歸屬協(xié)議書范本下載
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婚后共同財產。也要看出資購房的具體情況。若婚后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房子的貸款,則該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夫妻財產劃分協(xié)議書
如果你是要辦財產分割協(xié)議公證的話,是在公證處辦理的。
財產分割協(xié)議又稱為析產協(xié)議,即財產共有人經協(xié)商,對共有財產達成一致分割意見的書面協(xié)議。財產(遺產)分割協(xié)議公證是公證處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該業(yè)務類型主要適用于您與您的房屋共有人想對房屋份額做出約定的時候,需要辦理的公證。例如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分割、合伙(合作)或聯營的財產分割、析產協(xié)議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一般為自然人)的身份證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件,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理人應提交與被代理人關系的證明,委托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2、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財產權屬證明;
4、財產分割協(xié)議書(公證處可代擬);
5、申請人為法人時,可能需要提供公司章程、權力機構同意析產的決議等文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他提醒:
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本人簽署合同,不能由他人代理,或對委托書的形式有特別要求,請與公證處聯系咨詢。
適用合同法的規(guī)定,若對合同的草擬有疑問的,建議參閱合同法或與公證處聯系咨詢。
可受理的公證處:
任一方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簽約地;涉及不動產的,必須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