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公證委托書需要雙方到場嗎
受托人不需要到場,但委托人必須到場。辦理委托書公證應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帶上委托書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親自在委托書上簽名按指印。
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上內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來到我處在前面的委托書上簽名按指印”。
委托書一般要寫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項、委托期限、是否有轉委托權等等。
如果要求辦理委托公證的機構有固定模板的話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寫也可以到公證處后由公證員代為制作委托書。
由于委托書上要寫明受托人的個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擴展資料:委托書公證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范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zhí)業(yè)區(qū)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yè)務的范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guī)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對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對因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可以受理該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申請。
2. 辦理公證委托書需要本人去嗎
公證需要什么程序?
一、公證的申請與受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證申請表應征明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任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yè)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yè)務范圍;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3. 辦理公證委托人必須到現場嗎
1、申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fā)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2、受理。符合公證申請條件的,公證處進行受理
3、審查。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guī)則,分別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