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財產(chǎn)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chǎn)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 財產(chǎn)訴訟費一般是多少錢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yīng)當按照規(guī)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chǎn)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guī)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3. 法院房產(chǎn)訴訟費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yīng)當收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收取訴訟費用的具體辦法另行規(guī)定。
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wù)院令第481號)的規(guī)定:
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
該辦法明確: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費依據(jù)第十三條第五項之規(guī)定交納: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行政訴訟案件的申請費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交納(法條略)
行政訴訟案件的另外一項據(jù)實交納。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行政訴訟未申請執(zhí)行及產(chǎn)生其他費用的,只需交納受理費(標準見前述)。
至于你提到的訴政府職能部門行政不作為案件的訴訟費問題,如果未產(chǎn)生其他費用(即第三項費用),訴訟費為50元,但是,因行政不作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4. 法院收取訴訟費的標準財產(chǎn)糾紛
2000元如果是財產(chǎn)案件,案件受理費為50元?!对V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chǎn)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
5. 法院財產(chǎn)案件訴訟費怎么處理
一、最新的退還訴訟費的流程
【與承辦法官聯(lián)系退費的時間和見面地點】
案件的審理法官,一般就是訴訟退費的承辦法官;所以,申請退費之前,先要取得與案件主辦法官的聯(lián)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的聯(lián)系方式已經(jīng)告知當事人,故可通過電話方便快捷地與法官溝通,從而確定辦理訴訟退費事宜的時間和與法官見面地點(一般為法官審理案件的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