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根據(jù)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可以決議解散公司。公司經(jīng)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法人占股70%,不經(jīng)過股東可以解散公司嗎?
我個人理解你實際的意思是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持股70%的大股東(以下簡稱大股東)能否無需征得其它股東同意解散公司,如果是這個意思,我認為是可以解散的。有關解散條款,主要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和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經(jīng)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顯然,根據(jù)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可以決議解散公司。根據(jù)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也就是說,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經(jīng)過三分之二表決權,即可通過解散公司的決議。你說的情況,大股東持股70%,超過三分之二;所以,大股東可以通過召開股東會,無需你同意,其自身持有70%的表決權,可以通過解散公司的決議,當然,他需要走一個股東會的流程,不能直接解散;但這個流程某種程度上只是一個過場,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決定了他一定可以通過他想通過的決議。
這里需要說明,公司法允許就部分事項約定不同的表決方式,或者同股不同權;具體說就是,你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解散需要100%通過,或者約定你一股股權有兩票,他一股一票,這樣你就是6:7,解散時他一個人達不到三分之二從而無法通過,當然,解散后,將進入清算程序,小股東也不是說就仍人宰割。還有一個方面,就是你沒有約定競業(yè)禁止,導致他還有其他公司做相同業(yè)務,這是法律上的失策;如果兩個公司有沖突,可以考慮不正當競爭維權,但,比較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