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后財產公證書怎么寫的
夫妻財產都公證到一方名下,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法主張分割了。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蚱迣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蚱迣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 離婚房產公證書怎么寫
找當?shù)毓C處公證就行了…但我提義你,還不如直接去房產登記處,把名字改你名就更快了,先去辦理更名然后在協(xié)議離婚更好。
3. 離婚后財產變更公證書
公證過的離婚協(xié)議更改撫養(yǎng)費是可以的,只要要正當合法的理由,例如子女生活需求變大或者是支付撫養(yǎng)費一方支付能力不夠等原因,那么雙方可以通過協(xié)商更改或者是到法院起訴更改,并且更改后的撫養(yǎng)費最好要以書面的形式寫下來。
4. 離婚協(xié)議書財產需要公證嗎
可以,公證以后會:避免很多矛盾
5. 離婚怎么做財產公證
協(xié)議離婚是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辦理離婚證后協(xié)議生效,不需要公證?;蛘唠x婚前進行可以做婚內財產約定的公證。
對婚內財產的劃分,夫妻雙方達成意向協(xié)議后,就可以到公證處公正,公正后,辦理了離婚證,就按照公正的事項對婚內財產進行分配。這樣避免新矛盾的產生。
6. 離婚后財產公證書怎么寫的才有效
若婚內約定的財產歸一方所有,且辦理了公證(有房產尤其要注意),這個約定則是有效的,離婚時按約定處理。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 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7. 離婚公證書怎么辦
一、離婚后女方戶口、離婚后戶口怎么辦、離婚后戶口遷出: 離婚后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 帶上戶口簿,去當?shù)嘏沙鏊鶓艏?,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后把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 帶著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離婚戶口遷移手續(xù)、離婚后戶口遷移程序: 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稇艨诘怯洍l例》第10條第1款規(guī)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xù)?!稇艨诘怯洍l例》第13條第1款規(guī)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qū)對戶口遷移手續(xù)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guī)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亦可到當?shù)氐墓矐艨诘怯洐C關進行咨詢。 三、離婚后戶口分戶: 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jīng)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xù)。 四、離婚后孩子戶口、離婚后小孩戶口: 1.離婚后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8. 離婚后財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可以。
需要不到場一方開具一份委托書,委托到場一方相關事宜。
1、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項。
2、被委托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xié)議,在委托人的委托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托人承擔,被委托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 離婚后財產公證書怎么寫的啊
離婚公證書格式寫法如下:
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點)登記結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記機關名稱,或者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其夫妻關系自該日終止(登記離婚之日或者判決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字第××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