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yǎng)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財產繼承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guī)定。自治區(qū)的規(guī)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自治州、自治縣的規(guī)定,報省或者自治區(qū)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六條 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遺產分配第一繼承人順序比例
配偶、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最新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圖片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guī)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yǎng)、扶養(yǎng)或贍養(yǎng)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yǎng)或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撫養(yǎng)、扶養(yǎng)和贍養(yǎng)義務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于相互緊密聯系狀態(tài),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
(3)有扶養(yǎng)能力和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被繼承負有法定的撫養(yǎng)、扶養(yǎng)和贍養(yǎng)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撫養(yǎng)、扶養(yǎng)和贍養(yǎng)義務的條件下,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么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份額的遺產。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yǎng)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
遺產繼承分配比例圖片
法定繼承遵循怎樣的分配比例和原則?
(一)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比如父親有3個兒子,父親死亡后,未留下遺囑,這3個兒子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父親所盡贍養(yǎng)義務等方面的情況基本相同, 那么他們所取得的遺產份額比例應當均等,沒有明顯差別。
(二)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可以不均等。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這里“特殊困難”與“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要同時具備。繼承人生活有困難是指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對其照顧的界限,一般以該繼承人分得遺產能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在分配財產時可以多分,這是“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原則的體現。
3、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舉例來說,首先,父親經濟、生活上有困難,需要協助;其次,兒子有條件和能力卻不贍養(yǎng)父親。當兩個條件同時具備,分配遺產時,應當對兒子不分或者少分。
4、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可以不均等分配,法律尊重繼承人之間自愿行使繼承權的約定。 以上就是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的相關規(guī)定,有不懂之處可以聯系律師咨詢溝通。
遺產繼承順序及比例百度百科
遺產繼承的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5、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最新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圖解
法定繼承的繼承規(guī)則包括哪些
(一)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四)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五)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六)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七)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yǎng)能力和有撫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承人分配遺產比例圖
那要看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
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執(zhí)行。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所有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是平等的,也就是說每個人繼承的比例都是一樣的。比如有三個法定繼承人,那么遺產就分成三份,每人1/3。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先把屬于還在世一方的一半的產權歸在世一方,剩下的一半才申所有法定繼承人共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