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歸屬協(xié)議書范本圖片
在中國,結婚和買房是標準配備。
買房是婚前還是婚后?是一人出資還是雙方出資?是個人財產還是雙方財產?是一方父母出資還是雙方父母出資?是一次性付全款還是只付首付款?是登記在一人名下還是夫妻雙方名下?
一些列問題接踵而來,是買房過程中必經的難關。為解決這一系列痛點,我為你整理了最權威的司法解答,希望對你有用!
婚前買房
婚后買房
父母出資買房
婚前:
父母出資買房
婚后:
離婚判決時對房產不予處置的情況
但是現實生活中,離婚真的可以順利拿到自己應有的份額嗎?家在石家莊橋西區(qū)的小麗在最近遇到了這類的難題,要離婚的她被自己的婆婆“套路”了。
婚前“前老公”的父母出資100萬付了首付買房,房本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每月還款6000左右,其中,從小麗的公積金扣除3000左右。
結婚2年后,雙方因為性格不合,小麗提出訴訟離婚,婚是離成了,但對于房產分配,雙方無法達成統(tǒng)一,賣房男方不同意、過戶給男方不還貸款銀行也不同意(銀行要求一次性還完貸款才能更名),因此,女方為了能夠得到應有份額,起訴男方要求分割財產。但沒想到,官司沒打多久,婆婆來了一撥“騷操作”,將兒子“兒媳”告上法庭,要求償還100萬首付款,同時,保全了這套應被分割的房子。
等婆婆勝訴后,要求小麗在分割房產前,先償還50萬首付款,小麗哪有這個錢,只能等待執(zhí)行房子,小麗還被前婆婆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登上了黑名單。目前,房子沒有,錢更是拿不到,境況之慘烈,也是獨一份。
所以,在買房出資登記的時候,一定要多咨詢咨詢專業(yè)人士,當心最后即便成功離婚,還要捆綁在官司里不得脫身。平時多來我這逛逛,就是個好法子,新房、二手房、租房信息,應有盡有,還不來看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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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婚后共同財產。也要看出資購房的具體情況。若婚后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房子的貸款,則該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房屋權屬協(xié)議書
國家頒發(fā)的產權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則房屋就屬于哪個人。但是,當事人選擇公證只是一個雙方就房屋權屬約定協(xié)議的公證,不是房屋權屬的公證。公證后并不能直接確定房屋的權屬,只有持公證協(xié)議,辦理房屋的過戶,取得國家頒發(fā)的不動產權證才可以確定房子的產權歸誰。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只是對這個協(xié)議具有法律效力。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xù)的時候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過戶材料,同時按照要求支付過戶稅費,但在我國房屋買賣只公證而不過戶的,購房者實際也是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