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規(guī)范辦理刑事案件適用“另案處理”的指導意見》第二條本意見所稱“另案處理”是指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部分涉嫌共同犯罪或者與案件有牽連的犯罪嫌疑人,因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或者案件有特殊情況,不能或者不應當與其他犯罪嫌疑人一并辦理,而與案件分開,與其他案件一并辦理的情形。
1、 窩案是什么意思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所謂“窩案”系列案件,本質(zhì)上是一個由當權(quán)腐敗分子組成的腐敗團伙,也就是一個依靠權(quán)力非法獲取利益的“利益共同體”。這個“腐敗團伙”的基本原則是遵循按照對腐敗的“貢獻”來分贓的“利益分享原則”。為什么這個“腐敗團伙”不顧一切地抵制反腐?說到……不僅僅是打擊單一的腐敗分子,而是打擊“腐敗團伙”和“從腐敗中獲益的小集團既得利益者”。這就是反腐敗的艱巨性和艱巨性所在。
2、法院對另案審理的案件怎么處理對其他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造成的危害后果進行定罪處罰,并非沒有法律責任。被分別處理的犯罪嫌疑人,很多都是窩案的嫌疑人,但是因為某種原因被納入了分別處理的范疇。這些原因可能是部分犯罪嫌疑人處理不了,或者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因為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等原因不承擔刑事責任,需要分別處理?!蛾P(guān)于規(guī)范辦理刑事案件適用“另案處理”的指導意見》第二條本意見所稱“另案處理”是指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部分涉嫌共同犯罪或者與案件有牽連的犯罪嫌疑人,因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或者案件有特殊情況,不能或者不應當與其他犯罪嫌疑人一并辦理,而與案件分開,與其他案件一并辦理的情形。
3、 窩案為什么不準取保候?qū)?/strong>窩案不是不允許取保候?qū)彛菄栏窨刂?,符合條件就可以取保候?qū)?。《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ān)可以取保候?qū)?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粫斐缮鐣kU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取保候?qū)彶粫斐缮鐣kU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jié),需要取保候?qū)彽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