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預受股東可以申報預受要約;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三個交易日,-0/股東可撤回申報的-0要約,以及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三個交易日內,預受股東可撤回預受預受-0/要約的申報要素包括:收購要約代碼、證券代碼、證券賬戶、申報數量、合同序號、業(yè)務類別等。{0}1、什么是預受要約要約收購包括部分自愿要約和完全強制要約兩種。部分自愿要約是指收購方根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擬收購的股份比例,對目標公司全體股東的收購數量要約、預受要約超過收購方。{1}2、預受要約的法律規(guī)定您好,根據《上市公司指引》要約收購業(yè)務...
更新時間:2023-02-16標簽: 預受要約怎么操作要約受受預受屆滿受讓 全文閱讀